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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赠须知

尊敬的捐赠人:

感谢您对福建省同心慈善基金会的关注和支持。同心一直坚持“公开透明”的财务原则,承诺对收到的每一笔捐赠开具公益事业统一捐赠票据。为规范和方便相关工作,特作以下说明: 


关于捐赠票据抬头,日期以及开具截止时间:

(1)对于提供联系方式或是主动联系的捐赠人,可以按照捐赠人指定的抬头开具票据并安排寄送。如果捐赠人可以承担邮寄的费用,我们将不胜感激。对于未提供联系方式或是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捐赠人,将按照付款人姓名或“爱心人士”开具捐赠票据存档备查。

(2)目前,福建省同心慈善基金会使用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为机打票据,日期为实际捐赠入账后的开票日期。

(3)为保证基金会内部财务的正常运作,当月的捐赠票据需及时开具。需要捐赠票据的捐赠人,请在付款备注中留下您的联系方式,或在截止日期前拨打0592-5022929联系本基金会工作人员。


注:

1、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捐赠:汇款时请备注捐赠人联系方式、指定捐赠的公益项目;若捐赠未明确说明善款用途,将自动进入基金会非限定性储备池捐赠;通过此方式捐赠,如需捐赠发票,请拨打福建省同心慈善基金会联系电话:0592-5022929。


2、通过二维码扫码捐赠:如需捐赠发票,可查看捐赠页面中关于捐赠票据索取说明。